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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县住建局,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,市住建局机关各处室,各直属单位,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企业:
按照《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西安市环境保障实施方案》(全运市执委办发〔2021〕9号),市住建局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,制定了《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住建领域环境保障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年3月4日
(联系人:刘旋 联系电话:88668295)
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住建领域环境保障实施方案
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(以下简称“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”)期间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认真贯彻落实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筹备保障工作部署和要求,以蓝天保卫战、碧水保卫战行动为支撑,提升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水环境治理水平,强化常态化监管和会期严格管控,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,重点保障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举办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,确保会期实现西安“全运蓝”(沙尘天气除外)和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。
二、组织机构
成立市住建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,下设两个工作组。承担牵头工作任务的处室要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,认真落实工作任务。
(一)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组:建筑业管理处牵头,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市政建设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各督导组(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监管中心、市建筑装饰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城中村改造综合执法监察支队、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、市城建档案馆、市建筑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、市散装水泥发展服务中心)、市工程建设住房监察队配合。
(二)水环境保障工作组:市政前期处牵头,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市政建设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城棚改建设工程监管中心配合。
三、保障时间
全运会召开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7日,残特奥会召开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。
(一)空气质量保障方面各阶段保障时间具体如下:
会前保障阶段: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9月9日,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;
会期保障阶段:2021年9月10日至9月27日,2021年10月17日至10月29日。
(二)水环境质量保障方面各阶段保障时间具体如下:
会前保障阶段: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9月4日
会期保障阶段:2021年9月5日至10月30日
会后保障阶段:10月31日至11月2日
四、工作任务
(一)空气质量保障方面
1. 会前保障措施
分两个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:
第一阶段(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3月31日):严格落实《西安市2020—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,重点围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、持续强化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管控、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攻坚等任务开展工作。
第二阶段(2021年4月1日至9月9日,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):严格落实《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》,加快推进年度重点工作,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,重点做好赛事期间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源强化管控、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。
2. 会期保障措施
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召开期间(2021年9月10日至9月27日,2021年10月17日至10月29日)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(1)全面深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。除民生保障及重大项目外,涉土作业工地一律暂停施工,全面实行封闭围挡、物料遮盖、地面清洗,保持施工场地及周边100米以内道路的清洁。
牵头处室:建筑业管理处
配合处室: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市政建设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各督导组
责任单位:各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
(2)严格实施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联网。民生保障及重大项目工程必须严格落实“六个百分之百”“七个到位”控尘要求,在建工地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控设备,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平台联网。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保障类项目必须密闭施工。
牵头处室:建筑业管理处
配合处室: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市政建设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各督导组
责任单位:各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
(3)严格管控两类企业。涉及抢险抢修、民生保障及重大项目工程的两类企业,严格按照生产需要每三天申报一次豁免,其余一律停产。
牵头处室:市散装水泥发展服务中心
责任单位:各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
(4)加强在建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,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。
牵头处室: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
配合处室: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市政建设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各督导组
对接部门:市生态环境局
责任单位:各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
(5)建筑装饰和市住建局直管市政工程停止涂饰作业和道路画线、沥青摊铺等VOCS作业。
牵头处室:市政建设处、市建筑装饰业发展服务中心
配合处室: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各督导组
对接部门:市生态环境局
责任单位:各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
(二)水环境保障方面
1. 会前保障措施
按照《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》《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(2019-2021)》,以及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,做好相关工作任务。
2. 会期保障措施
(1)强化建筑工程施工降水管理。
牵头处室:质安处
配合处室:重点工程推进处、市政建设处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监管中心
责任单位:各区县住建局、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、市轨道集团
(2)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%以上。
牵头处室: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处
责任单位:各区县住建局、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
3. 会后保障措施
参照会前保障措施要求,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,巩固改善成果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提高站位,加强组织领导,把保障工作摆上位、谋到位、抓到位,切实履行职责,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,并落实责任到人。
(二)严格落实责任。各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大督导巡查力度,对检查发现或移送的问题,要积极采取措施,立即整改,狠抓落实,做到每个问题都有人抓、有人管、有人落实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。
(三)强化督导检查。市住建局各督导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,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移送相关区县、开发区。同时,各督导组及市工程建设住房监察队按要求报送督查检查工作统计表(见附件),会前阶段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督导检查情况;会期阶段每日下午5点报送当日督查检查情况。
(四)严肃追责问责。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不力、责任落实不到位,以及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的区县、开发区,一律作为月度考核依据并移送问责。各区县、开发区对于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不力的责任人,也要依规依纪进行问责。
(五)加大宣传引导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保护对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、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顺利举办的重要性,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,增强企业主体责任,积极引导绿色施工,培育公众节水意识,努力构建全民行动新格局。
来源:西安市住建局
电话:029-861128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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